2011年1月8日 星期六

有關國中小教師恢復課稅另一種不同觀點「取消免稅 不再值得特別尊敬?」_杜家駒/律師(新北市)

軍教免稅優惠取消,我有不同看法。

工資乃屬僱主與勞工約定之報酬,非經雙方同意不得變更,乃勞動基準法所明文規定,如今在概念上屬於由政府雇用的軍教人員,政府可以透過恢復徵稅之方式,實質上造成減薪之效果,無疑就是將勞動基準法的精神直接加以踐踏。

既然政府此一雇主可以無視於與軍教人員之信賴,片面調低所僱人員工資,則一般私人企業為何要受勞動基準法之限制,不能任意調降工資?所以以實質減薪為目的之恢復課稅,實在是侵犯正義莫此為甚。

但若不以實質減薪為目的,換言之先將軍教人員加薪再恢復課稅,固然無上述之問題,但可供社會深思者在於為何要有軍教免稅?

就政府之負擔來說,給軍教一百元待遇而免稅,跟給軍教一百廿元但課廿元之稅,其成本均為一百元,但其中之意涵卻大為不同。蓋前者乃賦予軍教一特殊之尊榮,肯定軍教的貢獻,而予以特別的獎勵。例如美國對訪問學者與交換學者均予以免稅,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對於元首,各酋長或是王儲也都予以免稅,乃在於實質經濟補貼外,另外給予精神上之尊榮。

目前台灣所重視者,除了拚經濟外,不就是教改以及國家安全嗎?則取消免稅優惠,為何在拚經濟的產業升級上不予取消,而在教改以及國家安全上卻要取消?是代表教師以及軍人並不值得特別尊敬,跟一般職業並無兩樣嗎?這樣做也許可以擴大稅基,租稅公平,但是我們真的要取消對於軍人以及教師精神上的鼓勵嗎?即使目前台灣最需要的就是這兩種職業了。

FROM:http://udn.com/NEWS/OPINION/X1/6082245.shtml,201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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