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長吳清基今天表示,校園霸凌問題,「可能比我們想像中要嚴重」,學生從社會中學到太多負面訊息,要加強學校的性平、法制、人權和生命教育的宣導。
校園霸凌事件頻傳,媒體今天報導,台南1名國二中輟女學生,被同儕懷疑偷竊和搶人男友今年10月間深夜,兩度被7女1男押到公園內霸凌,女學生被扒光衣褲,僅剩內褲,還遭人不斷掌摑頭部,打到當場流鼻血、右耳可能失聰,施虐過程還被po上網。
吳清基在教育部受訪時表示,霸凌問題一直被提出來,顯示在中小學性平教育、法治教育、人權教育和生命教育等還需要再加強,升學不是唯一的目的。
吳清基說,上星期召集教育局處首長,希望大家回到縣市後轉達各校校長,未來每學期第一個星期為校園安全宣導週,宣導反霸凌、反黑和反毒;學校要事前宣導,不過,一旦事情發生就要送法辦,追究責任。
吳清基表示,學校通報系統要暢通,遇到問題,希望學生能向老師反映,或是打教育部24小時免付費投訴專線,0800-200-885。
吳清基表示,校園霸凌問題「很嚴重、很嚴重,可能比我們想像中要嚴重」;學生從社會中學到太多負面訊息;像某部電影描述幫派問題,卻沒有出現老師和警察,因此學生不知道該負的責任;他呼籲,電影製作單位要考慮社會責任。
From: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0/5/2jc3v.html,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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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恐龍法學生的養成_20101219聯合報╱黑白集
一名法律系畢業的潘小姐撿到貧苦婦遺失的兩萬一千元,明知其家境不佳,卻強求對方依民法付給她三成酬勞。同時間,一名拾荒男子撿獲彩券行老闆的卅萬元,立刻完璧歸趙,並拒絕收受紅包。兩相對照,道出了台灣法律教育偏離本質的問題。
法律系學生以「留置權」向失主索討酬勞,潘小姐不是特例。前不久,南部某大學法律系學姊撿到學妹的四萬元註冊費,也先開口要求報酬,否則便拒絕奉還。分明是同校同學,卻還拿著六法全書撥算盤,弄到對方幾乎無法註冊;這就是我們法律教育的成果嗎?
不錯,民法確有「留置權」的規定,但其目的是在鼓勵物歸原主,而不是在強調拾者的報償。將索討報償誤為基本人權,而忘了人類社會還有像誠實、善良、助人那樣的美德,是價值的倒錯,但兩位法學生卻都振振有詞。拾荒男子也許沒讀過法律,所幸如此,他沒有忘記「拾金不昧」的傳統美德,把東西交還失主,就是自己最好的心靈雞湯。
常識越多,個人的倫理認知及道德障礙反而越大,這絕非教育的原意。在引發爭議後,潘小姐辯稱她已將酬勞轉捐動物社團,卻遭退還;這儼如另位法律系畢業生辯稱他把貪汙所得捐給「建國基金」一樣,都是推詞。何況,拿「劫貧」之財去布施,算什麼慈悲?
外界不必太苛責「食法不化」的學生,卻必須問問法學教授:到底用什麼營養劑調教出這樣的學生?為何學生記住了複雜的法條,反忘記了做人的基本道理?這是法律系師生應共同探討的倫理課題,台灣恐龍法官夠多了,別再讓恐龍法學生加進他們行列。
From: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043001.shtml,20101219
法律系學生以「留置權」向失主索討酬勞,潘小姐不是特例。前不久,南部某大學法律系學姊撿到學妹的四萬元註冊費,也先開口要求報酬,否則便拒絕奉還。分明是同校同學,卻還拿著六法全書撥算盤,弄到對方幾乎無法註冊;這就是我們法律教育的成果嗎?
不錯,民法確有「留置權」的規定,但其目的是在鼓勵物歸原主,而不是在強調拾者的報償。將索討報償誤為基本人權,而忘了人類社會還有像誠實、善良、助人那樣的美德,是價值的倒錯,但兩位法學生卻都振振有詞。拾荒男子也許沒讀過法律,所幸如此,他沒有忘記「拾金不昧」的傳統美德,把東西交還失主,就是自己最好的心靈雞湯。
常識越多,個人的倫理認知及道德障礙反而越大,這絕非教育的原意。在引發爭議後,潘小姐辯稱她已將酬勞轉捐動物社團,卻遭退還;這儼如另位法律系畢業生辯稱他把貪汙所得捐給「建國基金」一樣,都是推詞。何況,拿「劫貧」之財去布施,算什麼慈悲?
外界不必太苛責「食法不化」的學生,卻必須問問法學教授:到底用什麼營養劑調教出這樣的學生?為何學生記住了複雜的法條,反忘記了做人的基本道理?這是法律系師生應共同探討的倫理課題,台灣恐龍法官夠多了,別再讓恐龍法學生加進他們行列。
From: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043001.shtml,20101219
學習付出/婚姻不是童話故事_聯合報╱緣緣(基隆市)

表妹年近四十,曾談過幾段無疾而終的戀情。她對於結婚對象的條件是:有房子、有車子、沒貸款、不用奉養父母。三十五歲以下的男人要符合這個經濟能力的少之又少;三十五歲過後有這種條件的,父母多半都需要照護了。總之表妹就是希望能當個現成的少奶奶。
她的現任男友年近半百,有房子、有車子,對她體貼入微,在我們旁人看來,這個男士彬彬有禮,對父母事必躬親,以表妹的年齡,能遇到這樣的男生實在是上天賜予。
男方因年歲已長,急著論婚嫁,但表妹猶豫嫁過去要一起付房貸,還要奉養未來的公婆,會增加負擔,過慣嬌嬌女生活的她,並不想改變現狀,雙方因此多次分分合合,每次分手,又耐不住空虛而復合。
姑姑常說我是個幸福的女人,嫁了一個忠厚老實且工作穩定的先生,希望我幫表妹物色和我先生條件相當的對象。殊不知我和先生結婚前,他因投資失利,為了償還融資追繳,身無分文,所以訂婚喜餅及婚戒,都是早他出社會的我支付的。婚後幾年,我們用貸款陸續買下車子及房子,也耗盡我婚前的積蓄。親友們後來只看到我光鮮的外表,殊不知我也要扛起家計。現今許多未婚男女都想找個少奮鬥三十年的伴侶,雙方這樣相互盤算,也造成不斷增加的曠男怨女。
正當親友都催促著表妹結婚時,唯獨我勸她,雙方乾脆不要有婚姻的束縳,純粹當個生活伴侶,因為表妹根本還沒有看清婚姻的真相,畢竟走入婚姻就必須要有犧牲奉獻的準備,婚前享受自由的生活,一旦進入婚姻,就要放下自我。
童話終究是童話,現實與夢想是有落差,所以婚前就要學會認清和調適,當生活壓力接踵而來時,才有能力去接受、去克服。
希望表妹能明白,婚姻真正的可貴在於付出後得到收穫的甜蜜。
from:
http://udn.com/NEWS/LIFE/X1/6041158.shtml,201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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