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0日 星期四

值得身為公民老師我深思!_廖元豪_中時,2008.4.7 A15 觀念平台

教改的主軸之一是「多元化」,包括教育內容、教學方法,與入學制度的多元。不少跟筆者同輩或是更年長的人,常常會不屑地說:「我們當年沒有多元教材,還不是學得很好!」「中小學就是學『最基本』的東西嘛!」「我們中小學生的數理,以前比歐美國家還要強!」他們也會批評現在的教材與課程「太政治化」,而一綱多本搞得學生書包愈來愈重。然而,對教育有著懷舊情緒的朋友們,往往沒想過台灣的教育方法對「知識」的看法是多麼簡化、片斷。這種教育模式預設著:凡事都有唯一正確的「標準答案」,而且「標準答案」就是老師教給你的東西!我們從小學甚至到大學畢業,都被訓練去追求或背誦這種標準答案。又因為高中大學的入學,都依賴統一考試與分發的聯考,更強化了「標準答案」的思維。龍應台在二十年前就寫過「幼稚園大學」,批判當時的大學生不懂得批判、反省,更不會關切社會問題。但問題其實源自小學開始,大家就從來不知道何謂「批判反省」。成績最好的學生,往往就是最馴服地在老師給的框架中埋頭苦幹的人。這樣的人當然容易把現狀視為天經地義,既看不出潛藏在制度背後的宰制,更難以想像「另類」思考的存在。以教材課程「本土化」的爭議來說,很多人批評這些改變太「政治化」,卻沒有反思無論新舊教材,對於女性、窮人、原住民族,以及其他邊緣群體來說,往往都是某種文化壓迫。教育本來就是「政治社會化」的一環,根本不可能「去政治化」或「價值中立」。我們應該承認教材課程有價值形塑的政治功能,進而要求更廣泛多元的公共參與,而不是單做「去政治化」的廉價批判。事實上,在「標準答案」的思維下,教改根本多元不起來。最近接觸國高中的公民、社會教材,看到裡頭有關法律知識的章節,真是目瞪口呆。各版本科書居然都把一堆大學法律系學生未必搞得清楚的繁瑣法律放進教材與考題,例如: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分類規定,刑法的犯罪成立要件,民法債編各種契約的差異,國家賠償與補償有何區別等。當我質疑為什麼要在教科書放這麼多技術性細節性的東西,編輯單位一致的回答是:這樣才能出題考試! 在中學的公民、社會科教授法律,應該是要培養青少年崇尚「法治」,以及積極為權利、正義奮鬥的精神。但「價值」或「精神」很難配合考試用的標準答案,所以只好教授一大堆法律技術細節。這就是所謂的「最基本」知識嗎?那個先進國家的公民課是這樣教法律的呢?可見,只要統一考試分發的制度依然存在,「標準答案」的幽靈就永遠擺脫不了。而在這個結構下,一綱多本也多元不到哪兒去—各版本都不敢相差太遠,也沒有老師敢鼓勵「質疑課本」或「批評考題」。經過多年的僵固的知識訓練,我發現甚至連人文社會學科的大學生,都還成天等著老師給公式與解答。更可笑的是,受過洋墨水訓練的博士教授,往往也不知除了「單向傳授標準答案」外還有什麼教學方法。親愛的朋友們,這真的是我們要的教育嗎?這樣培養出來的人,是知識份子、現代公民,還是「訓練有素的狗」與「順民」之混血?
FROM: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aobruce/3/1305594986/20080407204505/